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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诺激光控股股东等3名股东拟减持 前三季扣非亏损
发布时间:2024-11-15 13:57:16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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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 英诺激光(301021.SZ)昨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,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泰投资”)、深圳红粹投资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红粹投资”)及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艾泰投资”)分别出具的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》。 

控股股东德泰投资持有英诺激光股份42,580,000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.23%。德泰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,411,000股,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%。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 XIAOJIE此次不减持其通过德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。 

大股东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,970,000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.83%。红粹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4,500,000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.98%。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,500,000股,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%;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,000,000股,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%。 

股东艾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,610,005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.39%。艾泰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,048,500股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.36%。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,508,500股,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%;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,000股,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%。艾泰投资的合伙人邹逸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 XIAOJIE的母亲,参与本次减持计划。 

英诺激光表示,德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,德泰投资控股股东ZHAO XIAOJIE为公司实际控制人,ZHAO XIAOJIE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,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、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,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。 

英诺激光年报显示,赵晓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,美国国籍;邹逸琴为赵晓杰一致行动人,中国国籍。 

英诺激光于2021年7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,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,发行价格为9.46元,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保荐代表人为孙晓斌、张国连。 

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.59亿元,扣除发行费用后,募集资金净额为3.08亿元。英诺激光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.77亿元。英诺激光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,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.85亿元,分别用于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、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、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、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、补充流动资金。 

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(不含增值税)总额为5101.65万元,其中,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、承销费用2645.23万元。 

英诺激光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,2024年第三季度,英诺激光实现营业收入9735.43万元,同比增长8.58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.10万元,同比增长711.4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5.29万元,同比增长282.86%。 

2024年前三季度,英诺激光实现营业收入2.90亿元,同比增长29.94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.13万元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-827.31万元;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-4297.02万元。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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